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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推动科技成果在洛转化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1-04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关键环节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关键环节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根据政策,我市允许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对已授权的专利,可由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分割确权协议,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对想拥有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我市允许高校院所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协议,合理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经单位审批并公示后,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对在洛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科技成果,鼓励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

  

  政策指出,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成果转化净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在洛实施职务成果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可按约定比例(不低于8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双跨单聘”模式,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

  

  政策明确,鼓励赋权科技成果优先实施本地转化,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实际到款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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