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HZ致力于打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搭建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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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长沙12月23日讯(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瞿辰)为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全面修订升级《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若干措施》,并于12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次政策的“升级版”具有适应科创发展形势、高效整合各类政策、惠及多类创新主体这三个方面的特色亮点。大科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罗予武在进行解读时表示,此次修订后的若干措施可以称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黄金九条”。
一、建设协同创新平台
主要是鼓励高校院所筹建高水平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新批建并登记在大科城的湖南省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联合建立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独立建立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按照国家部委要求进行重组且重组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大科城设立分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大科城培育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第一个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投入的10%一次性补贴。
二、打造双创孵化基地
主要是着眼培育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首次认定的众创空间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20万元奖励,大学科技园在国家部委的评估中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入驻面积和实际有效运营面积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就孵化转化平台孵化企业,我们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三、育强转移转化机构
主要是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服务大科城范围内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服务额在80万元/年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大科城年度累计完成技术交易合同达到2亿元(含),给予2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强化对本校师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对A、B类人才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C、D类人才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成为高企的,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注册成立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概念验证中心实际投资总额的20%补贴。
四、培育一流科技企业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且在大科城转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部级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符合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给予两年租金补贴。
对科技成果转化类团队(公司)入驻大科城的,两年内分别给予60%、50%的租金补贴。
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建设中试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对首次认定为高企的,给予12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6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五、推动资源开放共享
主要是鼓励高校院所将科研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按其对外年度服务总额的5%给予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对发明专利实行免费开放许可,按许可实施件数给予5000元/件的奖励,单一主体最高可达50万元。
六、强化校企技术合作
主要是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给予其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2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按成交额给予省内买方2%奖励、卖方1%的奖励。
七、健全科技金融体系
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投补偿资金,引导设立了1亿元的大科城天使基金、2亿元的创新创业公益种子基金、2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业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对担保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
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型企业当年新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改制上市,分别给予20万、50万补助,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的,上市完成后给予200万元补助。
八、构筑科技人才高地
主要是着眼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支撑体系,对用人单位新引进双一流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人的奖励;新引进A、B、C、D类人才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5万元/人的奖励。对企业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最高给予12万元支持;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对于自2021年9月1日之后获评两院院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励10万元,“四青”项目获得者奖励5万元。
九、营造最优服务生态
主要是面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等工作的业务培训。对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证书的,最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向入库机构采购服务,给予服务费用50%的补贴。
对于院士领衔企业或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向入库机构所采购的高新技术服务,给予其采购服务支出50%的补贴。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