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HZ致力于打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搭建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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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选择山东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全国4个省份之一)和科技奖励改革专项试点(全国唯一省份)。科技部支持山东同时开展两项改革试点,是对山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充分肯定,对于山东科技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先后出台了下放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奖励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深化“三评”改革等改革措施,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带动了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今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成果评价改革,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过去一直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采取成果鉴定的方式进行,2017年,遵照国家科技部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要求,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改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成果评价改革。但由于缺少成果评价专项政策文件指导,导向作用发挥不突出、评价机构发展不平衡、价值发现和激励效果不显著。
为推进评价改革和奖励改革落实落地,省科技厅多次赴科技部汇报争取指导,征求了全省多地、多部门和多家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和院所的意见,形成了《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科技奖励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将于近期报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全面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和科技奖励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部署,强化改革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完善评价机制,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