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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
本报讯(记者高敏)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推动构建科学系统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重要指挥棒,“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首要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以及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意见》中对于“怎么评”进行了明确,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和单纯注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此前,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破除。”市科技局副局长郝舒微说,《意见》中关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的评价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点突出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和影响力,项目的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和影响,人才的品德、能力、质量、贡献和业绩,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
此外,现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存在诸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不成熟,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投融资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筛选出一批在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能够实现产业高端引领发展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项目,通过“投贷债补”等方式予以支持;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行为,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管理的一种工具,如何成为有效“指挥棒”,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评价结果,这是发挥评价功能、决定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成败的关键。
《意见》明确,要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活动中,根据成果评价结果,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优先推荐我市优秀评价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要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建设10家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向园区和孵化器筛选推送定制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每年发布一次新应用场景目录,打造1—2个先进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要推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特别是一定时期内未发生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上挂牌交易并推动转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各类推介、对接、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落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