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HZ致力于打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搭建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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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钢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作为一项旨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新举措,究竟有何亮点?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全转化制度
首先,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上,《办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机构、人员建设,择优开展试点建设;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和公示;为事业单位松绑,简化国有资产评估要求,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其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办法》还提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除外。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单位自主决定;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股份的退出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成以上可奖励给完成人
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办法》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鼓励探索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支持技术转移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其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可留存自主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可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费提取比例由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
《办法》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探索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方面,《办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构建专业化、多层次、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办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办法》还提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广州中心,开展体系化的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培养初、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鼓励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制定技术经纪人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信誉。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在“打造市场化技术转移区域高地”上,《办法》提出集聚科技创新优势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联合,建设联合实验室、小试中试基地、科技孵化载体、创新联合体等,推动人才双向流动;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办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获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在穗落地转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联合实验室、企业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知识产权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运用市场机制集成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同时,支持领军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共同建设创新联合体,引导多元资本投入,支持创新联合体参与重大科技任务,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鼓励重大成果产业化,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办法》提出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重大技术产业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聚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最高可支持1亿元
在“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环境”方面,《办法》提出要加强金融支撑,通过科技创新母基金引导资本市场投早、投小,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资本活力;鼓励各单位、各行业加强对创新应用场景、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市财政资金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包括科技创新券、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补、首台(套)装备产业化等方面。
其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予以配资,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筹资设立概念验证基金,资助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
《办法》还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经费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的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