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HZ致力于打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搭建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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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发展的新引擎,改革则是点燃新引擎的点火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加强科技体制改革战略谋划 科技创新统筹能力显著增强
本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张图”,每年召开部市共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现场推进会,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厅以上名义出台科技创新政策文件70余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提高。
(一)强化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构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组织模式和实施机制。着力抓好“三张图”,“顶层设计图”,即《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十四五”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等;“组织架构图”,即市政府和10个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建立“一处七办”组织架构;“施工任务图”,即《北京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监测评价指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连续6年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部市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二)推进科技系统机构改革,构建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创新治理体系。市委从本市“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科技创新发展新要求出发,作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合署办公的重要决策,这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2021年初,通过两委合署办公和事业单位改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实现了组织体系重塑,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和国家实验室建设“三条主线”,凝聚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出台科技体制改革重要文件,构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30条重大改革措施,对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围绕创新主体关切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推出28条重要改革措施。围绕把首都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盛势,市人大颁布《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就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报告制度等做出适度超前的制度设计。围绕人才发展,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首次设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等人物奖。
开展中关村先行先试 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改革“试验田”作用,率先实施一大批国家级创新政策,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一)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开展科技政策先行先试。中关村持续推进以“1+6”“新四条”为代表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重点围绕科技成果“三权”、加强科技人员激励、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深化改革,同时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管理等改革。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国务院在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基础上批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
(二)推动先行先试纵深发展,协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近年来,外籍人才管理、外债便利化、境外并购外汇管理、商事制度改革、设立民营银行、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等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在中关村落地。中组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北京市印发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安部支持实施“绿卡直通车”等10项出入境政策,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外管局支持率先实施外债便利化试点,原工商总局支持中关村商事制度改革19条措施,国家食药总局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和产业发展12条政策等。
(三)立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实施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中关村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中强调,“中国支持中关村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立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关村围绕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瞄准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实施24项先行先试政策,相关部委和市属单位已经出台一系列重要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出台基础研究税收试点政策,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创新,推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科技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措施,等等。
深化科研管理改革 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
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改革部署,积极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一)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在战略前沿领域主动布局建设量子、脑科学、人工智能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突出“五新机制”,即“新的运行体制”,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管理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由理事会下设的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估;“新的知识产权激励”,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由机构依法取得;“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由机构管理和使用。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已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产出了长寿命超导量子比特芯片、国际首台量子直接通信原理样机、超大规模智能模型“悟道2.0”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相关改革经验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二)引领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聚焦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痛点”“堵点”“盲点”,出台《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出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系列改革举措,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获得感。相关改革经验被吸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之中在全国推广。
(三)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围绕疫苗、药物、检测、动物模型等方向,采用公开张榜悬赏的揭榜攻关模式,科技抗疫跑出了“北京速度”。建立“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现项目和资金管理全流程“在线办”,减少信息的重复填报,课题任务书报送数量压减67%,办理时限由最初的35天压缩至14天。开展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诚信典型”管理,对于纳入“诚信典型”管理试点的承担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印章的经费总决算表可作为验收依据,2年内免于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本市积极实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持续深化改革措施,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印发《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突破“不敢转”“不愿转”“转化不畅”“接不住”等难点,市区二级累计出台近百项相关政策。落实科技部等9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北京积水潭医院等3家市属单位及6家中央在京单位共完成26个项目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央地、市区、部门以及各方主体协调联动,分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14个相关委办局、16个区政府及“三城一区”管委会协同推动成果转化。同时,各区均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区属各部门参与的成果转化推进机制。编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集》和《国家及各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编》,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有力地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转化人才培育。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投入2.4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机构98家,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汇交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率先启动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2020年至今已有474人获得职称。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家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试点,自2020年起累计培养技术转移专业硕士百余人。
2012-2021年,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总计超76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突破4万亿元,年均增长12.3%。2021年,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7005.7亿元,是2012年的2.8倍。2021年流向外省市和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比达74.1%,北京对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积极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助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以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主线,制定《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支撑保障行动计划,全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一)着力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聚焦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核心环节,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先后开展了中关村人才特区13项特殊政策、中关村“人才八条”政策、中关村“国际人才20条”等多轮人才政策创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证开通了“直通车”,在国内率先探索开展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制定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后外国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出台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政策措施,支持外籍人才在京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先后确定朝阳望京、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新首钢、通州、顺义、怀柔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区域,全面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环境。目前,全市已推动建设1.1万套国际人才公寓、23所国际学校、8家国际医院、18个外国人服务站点。
(二)建立健全人才梯度培育体系。通过实施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建立北京市科技新星、北京杰青基金项目、中关村高聚工程、朱雀计划等相互衔接、多元立体的市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人才梯队。依托国家实验室和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聚集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北京市杰青项目定位为引导40岁以下、富有创造力、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开展原创研究和实质性国际合作,已累计支持4批143位项目负责人。实施“朱雀计划”,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培养一批具有科学家思维、工程师技能,拥有创新资源调配能力的高端项目管理人才。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首次以社会化评审方式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不受申报人户籍、档案、所在单位性质等限制,让更多民营企业和机构的人才能够获得职称评价服务。积极破除科技人才评价中的“四唯”现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实施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在工程系列中设置技术经纪专业,拓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目前,全市已集聚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顶尖产业领军人才再到青年科技人才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其中,两院院士在京913人,占全国49%。“国家杰青”入选人才在京1805人,占全国39.3%。活跃研究人员数量超47万人,位列全球第1。在科睿唯安2021年度“高被引科学家”名单中,北京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人数为253人次,占全国总量的27%,占全球的3.8%。
加速创新要素深度融合 持续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为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更好促进创新创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体系,发挥科创基金引导作用,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强化创业孵化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设立支持孵化机构建设支持专项,打造一批硬科技孵化器。目前,全市孵化机构达到500余家,孵化面积达到59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6万家。强化对企业服务,制定实施独角兽企业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支持小米集团等一批领军企业建立了创新联合体。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健全培育和支持服务体系。
(二)完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创新。联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设“创信融”平台,搭建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平台,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措施,将全市4.5万户科创企业无贷户纳入银企对接范围。设立300亿元科创母基金,政府出资部分设计了利益让渡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早期原始创新投资。推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措施,支持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成中国(北京)和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启了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大幅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出台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中关村核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开展专利权质押全流程服务试点工作,业务审批实现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积极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推动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实施《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从人才服务、科研激励、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属地保障五大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加快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在京聚集发展。高水平举办中关村论坛,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向论坛发来贺信,在2021年论坛做重要视频致辞,论坛升级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