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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科创30条”按下全国科创中心加速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22
提升开放水平,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京港澳人才交流,建立青年科学家沟通交流平台,鼓励港澳地区科学家参与北京国际学术交流季等活动。依托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与港澳地区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港澳金融优势,链接高端创新资源。办好中关村论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科学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0条”)。这是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北京市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践行高质量发展,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大改革动力而出台的又一重大改革文件。
  
  一、“科创30条”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推进自主创新,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层面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业已形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态势,并向纵深发展,在诸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仅2017年以来,国家就出台30余项重要科技改革文件,密集部署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北京市谋思路、迎痛点、寻突破,深入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出一批具有北京特色、全国叫得响的务实改革举措。今年,正值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明确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的五周年。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坚决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充分发挥中关村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勇气,刀刃向内,闯深水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把改革进行到底,为科技创新护航开路。
  
  二、“科创30条”制订过程和思路
  
  制订过程中,市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协调推进。市科委牵头会同30余个市相关部门,密集开展调研访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实际需求和科技创新堵点痛点。在反复研究论证多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制订工作,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
  
  “科创30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以更大的勇气通过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
  
  与以往科技改革文件相比,“科创30条”的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国家使命、双轮驱动”,始终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定位,突出国家使命担当,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体制机制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首都特色”,根据国家部署及突出问题,立足“问题引导改革,改革解决问题”,突出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积极性的调动为根本,充分体现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最新改革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北京资源特点及先行先试制度优势,密切与本市正在制订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文件做好制度衔接。三是坚持“系统谋划,大胆突破”,综合考虑战略布局、人才发展、科研管理等改革措施,更加突出改革系统性、集成性,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对于突出问题和重大需求,敢于突破路径依赖,做到“应改尽改、应调必调”。
  
  三、“科创30条”的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
  
  全球视野 扩大开放“科创30条”按下全国科创中心加速键
  
  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0条”)。这是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北京市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践行高质量发展,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大改革动力而出台的又一重大改革文件。
  
  “科创30条”以增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动力为主线,聚焦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及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五个部分提出30条改革措施。
  
  “科创30条”强化“三个指向”: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前沿基础研究等;强调“三个突出”:更加突出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更加突出措施的含金量、突破性,更加突出改革措施的接地气、真管用、可操作,力争将改革制度先行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体制机制创新驱动科技创新。突出亮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凝聚共识,形成创新合力。
  
  国家层面,将充分发挥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简称“北京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简称“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市级层面,本市将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重要政策协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同时,将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本市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加强对科研类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解决聚焦不够、资源分散、支持重复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市将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持续提高市区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水平。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三城一区”建设,本市将分区域、分步骤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至“三城一区”。同时,深入抓好“10+3”高精尖产业政策落实,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合理控制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
  
  第二,赋权激励,增强创新动力。
  
  本市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加大探索突破力度,切实推动下放“四大自主权”,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动力。
  
  一是选人用人自主权。本市将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编制全市统筹调剂使用,并对市属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高层次人才,允许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此外,本市将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深入推动职称自主评审权限下放。
  
  二是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在财政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设备费与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调增外,其他科目的使用和调整全部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此外,将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高校院所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且不设科目比例限制,让科学家从捆住手脚的繁文缛节和报表审批中真正解放出来。
  
  三是科研机构管理运行自主权。为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科创30条”明确提出,支持建设一批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赋予其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明确提出,要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科研机构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四是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允许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利,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要求,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条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勤勉尽责制度,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保障。以上制度性安排与财政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精神高度一致。
  
  此外,“科创30条”还提出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本市将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允许高等学校、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和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这既是创新主体的重大政策利好,也是对国家政策的及时有效落实。
  
  第三,人才至上,破除制度壁垒。
  
  为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激发人才第一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创30条”明确提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四个优化”。
  
  一是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鼓励高等学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云计算、转化医学与精准医学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加强高精尖产业高技能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本市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计划等资助面,加大资助力度。
  
  二是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在深入落实国家层面人才分类评价、职称改革等要求基础上,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针对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集聚现状及机构人才需求,“科创30条”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
  
  三是优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机制。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争取适当延长审查批件有效期限。同时,为战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国际学术交流开辟审批护照签证一体化服务通道。
  
  四是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本市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减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时限。对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籍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其延缴养老保险;如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允许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保险。在服务保障方面,本市将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等服务,并在“三城一区”等区域建立外籍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第四,松绑减负,增强获得感。
  
  以“四个简化”为抓手,着眼科研管理全流程改革和完善,打出“组合拳”,为科研人员松绑和减负。一是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强化项目管理信息开放共享,实现一表多用。二是简化评估检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严格依照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是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对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可一次性集中提出申请,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四是简化进口样品通关程序。对本市创制性新药临床试验所需进口样品通关程序,允许以临床试验(项目)或年度为单位发放批件,每次进口只需备案即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暂时进口的非必检的研发测试车辆,允许暂时进口期限延长至2年。
  
  在简化流程松绑减负同时,明确两个“提高”。应广大科研人员迫切需求,在现有20%比例基础上,以智力密集型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为试点,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至30%,对基础研究领域中数学、物理类科研项目则可以提高至60%。同时,允许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五,优化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扩大市属科技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范围,激发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支持中央企业在京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同时健全“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实施世界级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通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孵化接力基金,专门投资孵化器自有基金退出投资的优质项目。
  
  为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将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区(或试验区),给予创新成果更多市场机会。对经过市场检验的应用场景创新成果,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加大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需要在各区之间合理流动,“科创30条”特别提出,市级相关部门可直接为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技术并购。加大对高精尖产业的发明专利和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的资助力度。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支持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收储投资子基金,建立重点领域专利池。在金融服务方面,本市将对投资早期“硬科技”的引导基金,建立子基金注册绿色通道,引导更多知名优秀投资机构在京开展业务。将依托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科技企业信用数据支持平台和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整合相关企业经营及外源融资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
  
  此外,为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本市将创新监管机制,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这与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所提出的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相一致。
  
  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通过科技计划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共用、科技创新券互通互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等多种方式,促进京津冀政策互通。
  
  提升开放水平,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京港澳人才交流,建立青年科学家沟通交流平台,鼓励港澳地区科学家参与北京国际学术交流季等活动。依托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与港澳地区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港澳金融优势,链接高端创新资源。办好中关村论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科学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同时,将支持高校院所、企业与海外机构共建一批高水平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联盟或其分支机构落户北京。支持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京发展,对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给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同等政策支持。

  

  KPHZ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致力于搭建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平台。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引入的资源服务平台把关,中心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技术领域为关注重点,先进技术引进和技术转移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KPHZ整合优质资源,提供专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通过技术授权、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模式,实现“孵化成果、孵化企业”,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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