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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北京中心

  国际律师联盟成立于1927年7月8日,总部设在巴黎,英文缩写UIA,是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律师组织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律师国际组织。按照其章程规定,国际律联不受政治和宗教的影响,主要目的是加强国际上不同司法制度,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地区律师协会及律师间的联络。
  
  联盟宗旨:
  
  1、宣扬法律职业的基本原则;
  
  2、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法律知识的发展;
  
  3、为了和平,通过法律促成基于人权原则和国家间公平的世界法律秩序的建立;
  
  4、作为非政府组织开展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活动合作;
  
  5、建立在世界范围内律师行业、律师协会和法律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6、捍卫律师职业。
  
  联盟关系:
  
  国际律联于1927年以非政府组织身份取得联合国与欧洲理事会咨询地位。国际律联具有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代表地位,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大会工作。国际律联还具有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律师协会理事会代表地位。
  
  机构分类
  
  管理机构:
  
  会员大会、理事会及执行委员会为国际律联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及目标,确保国际律联的指导原则。
  
  1、主席:国际律联的主席由国际律联会员大会选举,任期一年。现任主席为Driss CHATER。
  
  2、国际律联执行委员会:国际律联执行委员会是联盟
  
  的执行机构,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国际律联主席、卸任主席、当选主席、国际律联三个副主席、国际律联会员大会主席、国际律联法律项目理事、财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根据国际律联主席的提名,执行委员会可有权任命若干名联盟主席顾问,若干名助理理事。执行委员会有权确立联盟常设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并任命他们的领导人。
  
  3、国际律联理事会:国际律联理事会是控制国际律联执行委员会管理活动的审议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的召开由国际律联主席决定。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国际律师联盟执委会成员、国际律联主席、顾问、国际律联国家副主席、区域秘书、助理理事。理事会有权决定接纳或开除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选举国际律联提名委员会成员,通过律联财政预算和章程,讨论会员提出的有关事务,接受律联执委会、提名委员会、国家副主席和常设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和建议。
  
  4、国际律联会员大会:国际律联会员大会是国际律联的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会员大会包括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和所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团体或个人会员都具有投票权。大会的运作结构建立在国家委员会和国家代表的基础上。大会讨论团体或个人会员提出的请求,通过国际律联的财政收支报告,决定修改国际律联章程,选举国际律联执行委员会成员,选举国际律联国家副主席,选举国际律联主席。
  
  运营结构
  
  国际律联的运营结构以委员会及国家代表为基础,由区域秘书协助维持国际律联与世界各语种、各地域间的联系。
  
  1、委员会:国际律联有四十多个委员会及工作小组,分为一般措施与人权以及商事法律两个部分。每一个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由世界各国律师组成,专长于法律的某一特定领域,研究世界范围内不同的法律体系。
  
  2、国家代表:在国际律联拥有成员的大多数国家,由国家代表作为联盟的地域代表。国家代表的职责是在国内发展国际律联,并按照国际律联指示联络国内成员。
  
  行政结构:
  
  国际律联为其所有行动提供多语种及后勤支持。国际律联中心位于巴黎市中心。
  
  主要活动:
  
  国际律联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期一般为5天,大会期间,除讨论主题外,近40多个法律项目分别召开讨论会。此外,国际律联每年在世界各地举办一些专题讨论会。国际律联的各项活动为参与者提供机会,使其能建立职业与社会联系,解决当前法律职业问题。
  
  国际律联的年会是国际律联的旗帜活动,由著名人士发表演说,吸引全世界70多个国家超过1000名律师的参与。第56届年会将于 2012年10月31号至11月4号在德国德累斯顿举行。第57届年会将于 2013年10月31号至11月4号在中国澳门举行。
  
  国际律联的专题讨论会由国际律联与国家律师协会、当地律师协会共同举办,参与者可在专题讨论会上就其所处法律部门的当前问题发表意见。
  
  协会关系:
  
  国际律联非常重视发展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关系。
  
  1988年,以欧门主席为首的国际律联高级代表团访问中国,开始了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友好交流。
  
  1989年4月,国际律联参与了中国欧洲共同体在华投资法讨论会的组织工作,国际律联当选主席亨特到京参加了讨论会,与邹瑜会长进行会见,双方一致表示要加强交流。
  
  1989年8月,国际律联邀请陈卓副会长率团参加了在瑞士举办的国际律联第33届年会。新任主席亨特向我国作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国唯一的国家性律师组织的书面确认。
  
  1990年国际律联第34届年会,一致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加入国际律联的决议。
  
  1991年来,全国律协先后派出重要代表团参加了该组织年会。在第39届年会上高宗泽会长担任了国际律联中国国家副主席。至今,国际律联主席克罗丁(加拿大)、哈斯(荷兰)、萨马诺(墨西哥)、副主席萨哥(法国)先后访问我国,与我律协领导人就发展相互间的交流合作进行了友好商谈,取得了一致看法。国际律联候任主席、黎巴嫩律师雅可通过我驻黎使馆并当面向付洋副会长表示希望2003年7月在上海共同举办法律研讨会的意向。
  
  2004年4月16至1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与国际律师联盟共同举办了主题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来华投资、对华贸易以及在华从事法律服务的影响”的国际研讨会。
  
  2004年9月1日至9月5日,国际律师联盟第48届年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时任全国律协副会长于宁、常务理事杨华、袁小彬律师和国际部王凌军参加此次年会,受到国际律联的高度重视。
  
  2005年,国际律师联盟时任主席 Delos N.Lutton在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发表名为:“国际法律组织在法律职业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的发言,号召全球律师对全球化的问题做出共同的反应。
  
  2008年3月28至29日,国际律师联盟调解中心论坛在意大利米兰召开,中国贸仲成员参加了论坛并重点讨论了“Med arb(调解与仲裁结合)”争议解决方式的程序和使用问题。
  
  2008年8月20-25日,全国律协和国际律师联盟共同参加了在越南举办的第19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POLA)。于宁会长就律师的继续教育在会议上发表了演讲。
  
  2011年3月19日,国际律师联盟时任主席 PASCAL MAURER一行五人在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的陪同下到访深圳律师协会,进行了工作交流。各方分别就中国、香港以及欧盟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和实践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专业交流和探讨。
  
  2011年3月22日,国际律师联盟时任主席 PASCAL MAURER一行五人访问了中国律师协会,并与时任会长于宁先生及其同事进行了会谈。双方表示要继续发展已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加强合作。
  
  成员:
  
  国际律联现有来自世界上110个国家的数千名个人和团体会员。
  
  国际律师联盟一带一路北京中心位于北京海淀后屯路28号1号院北京KPHZ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旨在服务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服务沿线国家商协会合作组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努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商贸、科技、文化、媒体等合作,确保中国“一带一路”对外合作有国际法律保障。
  
  已于2018年进驻位于北京海淀后屯路28号1号院北京KPHZ国际技术转移中心。